律师分析:
依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许可的期限应该由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协商,并且在商标许可合同中载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九条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