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走法院属于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有三个阶段:1、起诉阶段: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诉书,法院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2、答辩阶段: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应在十五内作出书面答辩;3、审理阶段:双方当事人到场,由法官进行审理,双方质证,也可委托律师进行应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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