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客体是国防建设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可以判断构成过失损坏武器装备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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