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缴纳出资、遵守章程、有限责任、出资填补、追加出资、不得擅自抽回出资、诚实信任等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并连带承担债务。
法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要有以下义务:
1、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的义务;
2、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的义务;
4、出资填补义务;
5、追加出资义务;
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结语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您需要履行以下义务: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遵守公司章程、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出资填补义务、追加出资义务、不得擅自抽回出资、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若股东滥用权利导致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若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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