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展开说明: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为资助优秀学生而设立的奖励
为资助世界各国学生、学者到中国高等学校进行学习和研究,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理解和友谊,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在教育、科技、文化、经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政府设立了中国政府奖学金。教育部负责根据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达成的协议或计划对外提供中国政府奖学金,并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Chinese Scholarships Council,简称CSC)具体负责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的外国学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的招生及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国家最高奖学金额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1、中国政府奖学金分为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
2、中国政府全额奖学金内容如下: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和住宿费;提供与中国学生同等的公费医疗服务;提供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性安置补助费;提供入学时由入境口岸城市至学校所在城市、汉语补习院校所在城市至专业院校所在城市,以及毕业时学校所在城市至出境口岸城市的火车硬座车票(乘坐通宵火车时为硬卧车票);奖学金生的国际旅费原则上由派遣方负担。另有协议者按协议规定办理。
3、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如下:本科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800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币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400元人民币汉语进修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800元人民币(具有大学毕业以上学历者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币)普通进修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币高级进修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400元人民币 上述各类奖学金生学习期限满一学年者,入学时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600元人民币;学习期限不满一学年者,入学时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30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设立国家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以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四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身体健康;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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