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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被执行人不能做高铁,能做其他火车吗?

2021-04-18 来源:乌哈旅游

法院被执行人可以坐火车。但法律规定了被执行人不能乘坐列车软卧、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是不可以做高铁和飞机的。
被执行人无力还款怎么办
1、双方协商请求延期还款。债务人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想要按时偿还债务,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告知目前无力偿还务的情况,请求债权人可以给予一定的缓冲还款的时间,延长债务的履行期限;
2、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到期债务如果债务人确实是无力偿还的,经过债权人同意或者经过法院的裁量后决定的;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减缓短时间内的还款压力。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划分每次还款的时间和还款的数额;
3、执行阶段无力偿还责务。败诉方无力偿还债务,债务人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来实现债务。在强制执行阶段,法院经查实发现确实债务人没有可以执行财产的,中止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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