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证主要用于记载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就业状况、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动态内容,是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求职登记、就业再就业、参加和享受社保、办理退休手续的必备证件,也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接受平等义务教育的有效凭证。 如果参加工作,由单位参保,如果是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进行办理,可以到居委会的社保中心办理。就业证只是证明是否有就业而已,关系到失业后领就业金而备用 如果《就业与失业登记证》遗失,就需先登报进行挂失,然后凭刊登记挂失信息的报纸、身份证、户口簿和一张一寸照片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补办《就业与失业登记证》。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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