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遗嘱的方式有什么
1.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
(1)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同一继承有几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同时存在时,以公证遗嘱为准。
(2)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
(3)代书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内容并用录音器材录制保存的遗嘱。《民法典》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立口头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立遗嘱人口头遗嘱有没有效
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1、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2、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3、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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