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期间,外出至公共场所或出现发热等症状均需戴口罩,是法律义务,对于未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行为,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民警有权执法。
一、疫情期间人员出入流程
疫情期间人员出入流程:
1、查看是否佩戴口罩,对未戴口罩者禁止外出;
2、查看是否持本人身份证,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持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证件不全者禁止外出;
3、疫情监测点工作人员对出村(社区)群众测量体温,戴防护手套登记外出群众信息,认真填写《进出入登记表》(主要包括姓名、手机号、村组、外出具体时间、外出事由等),每天外出购买生活必需品人数最多控制在5至8人。
二、疫情防控期间不戴口罩出入公共场所是否违法
可能违反《治安处罚法》。在防止疫情蔓延时,《传染病防治法》对地方县以上的人民政府和工作部门进行了授权,当疫情蔓延和爆发的时候,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来阻断、防控疾病的传播和蔓延。而公共场所戴口罩就是属于这种紧急预防措施。那么,在公众场所不戴口罩,还不听劝阻,对执法人员实施抗拒的,就违反了治安处罚法中规定的行为,可根据治安处罚法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如果对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进行暴力抗拒,就涉嫌构成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山东防疫要求
市民进入公共场所(商场、酒店、超市、火车站场等),要继续配合公共场所防疫要求,做好佩戴口罩、体温测量、出示健康码等防疫措施。
去商场、超市等场所应佩戴口罩,做好手部卫生,减少触摸口、鼻、眼睛,尽量避开商场、超市购物的客流高峰期,尽量减少与其他人直接接触的机会。前往不同楼层之间,优先推荐走楼梯,其次建议使用扶梯。如果必须乘坐厢式电梯,当电梯内人数较多时,建议等候下一趟电梯,并与其他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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