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犯罪属于单位犯罪,如果股东参与单位犯罪活动的相关事务的管理、决策等活动,则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股东没有参与犯罪活动,则不构成犯罪,不需要承担责任。股东属于公司的出资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不一定是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当股东没有参与单位犯罪时,不构成犯罪,不需要承担责任。
一、公司贷款到期还不上的法人的责任
股东不论是自然人股东还是法人股东都是以其认缴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具体而言,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清偿责任。
二、股东是以认缴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由于《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资本须一次发行,但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分期缴纳,使得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额与认缴出资额有时会不一致。在不一致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对会司承担责任范围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而不是以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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