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人不需要承担全部债务,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一、保证反担保合同是什么意思
反担保合同就是为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也叫做“求偿担保”。反担保是相对于本担保而言的,保证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本担保的保证人提供的担保,担保方式限于保证、抵押和质押。承担了赔偿责任的担保人按照反担保合同的约定,在其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请求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反担保怎么成立
反担保是第三人保证自己追偿权实现的一种方式,即第三人在提供本担保后可以要求债务人为自己提供担保。反担保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首先需要第三人已经向债权人提供了本担保,其次第三人与债务人成立反担保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包括反担保应该采用书面形式,依法办理登记或交付等。
三、反担保的设立应符合什么条件
反担保的设立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才能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当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抵押或者质押担保时,债务人才能被要求提供反担保;
4、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当书面形式,依法需要登记或者移交占有的,应当办理登记或者移交占有手续。
反担保是指为保护债务人以外的担保人在未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实现债务人的追偿权而设定的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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