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要素包括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要件。开设赌场罪是指为了营利目的,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场所和用具,供他人赌博并从中获利的行为。根据中国刑法,开设赌场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与之相比,聚众赌博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一、开设赌场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开设赌场罪需要的犯罪构成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比较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述法律条文内含了两个罪名: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
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
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这里要注意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在具体认定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结语
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主体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营利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罪的刑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在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中,前者的刑罚较轻,后者的刑罚较重。聚众赌博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以获取利益;而以赌博为业则指长期以赌博为生活来源。开设赌场罪则指提供赌博场所和设备,以供他人赌博并从中获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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