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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事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2020-09-21 来源:乌哈旅游

律师解答:

构成要件如下:(一)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并具有牟利的目的。(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文化出版物品的管理秩序和社会的善良风俗。(四)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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