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实际履行时间与签订时间不一致时,以实际履行时间为准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双方当事人根据特定的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作出特别约定的,那么当事人约定的时间或条件一旦成立,劳动合同即生效。生效时间不应早于签字时间。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生效时间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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