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的解除规则是:
1、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一、承揽关系中受伤如何赔偿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定作人与承揽人是基于合同的平等关系,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所以,在完成工作过程中,承揽人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什么叫建筑施工承揽合同
建筑施工承揽即指以建筑施工为标的的承揽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主要有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法定其他合同等。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以下五个方面:1、合同主体要求不同。承揽合同一般在法律没有特殊要求情况下合同双方主体为一般主体,而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为特殊主体2、合同适用对象不同。建设工程合同标的一般为不动产的建设工程,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为动产的定作物。3、合同形式要求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订立建设工程合同还必须进行招投标;而承揽合同无此要求,书面、口头均可。4、合同内容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内容,面窄但是专业性强;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内容。5、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不同。承揽合同的定做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而建设工程合同除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以外,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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