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目前我国采取房地一体主义,也就是说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包括土地使用权加上房屋的所有权,由于是划拨的土地,那么土地使用权归划拨单位所有,这也就意味着土地使用权在征收的过程中是不予补偿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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