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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2020-04-16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分析: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具体如下:

1、倡导以德治网。网上交往的虚拟性,淡化了人们的道德观念,削弱了人们的道德意识,导致人格的虚伪。要大力加强网络伦理道德教育,提倡网络文明,培养人们明辨是非的能力,使其形成正确的道德观;

2、充分运用防火墙技术。该软件利用一组用户定义的规则来判断数据包的合法性,从而决定接受、丢弃或拒绝,可以通过报告、监控、报警和登录到网络逻辑链路等方式,把对网络和主机的冲突减少到最低限度;

3、使用正版软件、下载正版程序。在机器安装正版程序,不使用盗版软件,在网络中下载使用正版合法的软件和程序,有效防止病毒和木马入侵;

4、增强防范意识。勿因好奇心点击、登录来路不明的网址,当收到广告信、电子邮件、插件等陌生信息时,不要被其文字吸引,而点选信中所提供的网址和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按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定盗窃罪)和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之规定定为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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