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有 结婚证 、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 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 收养 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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