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三年。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根据以前的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两年的诉讼时效,但之后民法通则是规定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对这个问题。这个要这样来看,如果是在民法总则生效之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他起诉之后呢是在民法总则生效之后起诉。根据法律的那个原则是新法优于旧法,所以这个算时效还是为三年。另外这个民法总则他有个规定,那个诉讼时效它的起算的规定跟以前略有不同。它除了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之外,它还有一个并且的规定,就是说你知道这个权利受到损害了,而且还知道了义务人之日起才计算,这个就相当于就给那个受害人一个更加宽松的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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