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此罪与非罪的界限有哪些内容?

此罪与非罪的界限有哪些内容?

2023-06-08 来源:乌哈旅游

认定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与非罪的界限,除认真把握法律对本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规定外,还要注意查明是否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只有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才构成本罪。对于虽违法办理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但被及时发现,没有造成损失的,不以犯罪论处,而应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徇私舞弊发售发票就是利用自己的职权而作出伤害国家利益的事情,对于此行为只要条件构成必定就需要承担刑事的处罚,一般在处罚的上面就会按照所涉及到的金额大小来进行判决,作为犯罪者不仅要被判有期徒刑,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罚金。

一、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的条件是怎样的

(一)客观要件本罪在具体行为方式上表现为非法出售各种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除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发售各种发票外,其他一切出售发票的行为都是非法的。凡不是从税务机关领购的发票,均属伪造、擅自制造的发票。如果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而不构成本罪。(二)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刑法第211条之规定,单位可以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的主体。单位犯非法出售发票罪的,实行两罚制。(三)主观要件本罪是故意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一般以营利为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能构成本罪。(四)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发票,即普通发票。普通发票虽然没有专用发票的功能,但如果被用于非法活动其危害性也是很大的。因此,对于非法出售的行为必须予以惩处。

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量刑量刑指南?

构成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