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规避优先购买权订立的合同是不是有效嘛?

规避优先购买权订立的合同是不是有效嘛?

2021-06-13 来源:乌哈旅游

无效。可诉请法院确认“阳合同”无效,并按照“阴合同”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

涉及到阴阳合同,即黑白合同,是指股权转让时,出让方与受让方同时签订两份合同,除价格条款存在差异外,两份合同内容完全一致。此类合同出让方和受让方人为抬高了股权转让的“同等条件”,属恶意串通,其他股东是根据“阳合同”价格标准作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弃权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股权出让方和受让方的欺诈行为而作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