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刑法规定了逮捕和缓刑的条件。逮捕适用于有犯罪事实、可能再次犯罪或对社会造成危险的犯罪嫌疑人;缓刑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不再犯罪危险且不会对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犯罪分子。根据法条描述,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被逮捕或宣告缓刑。
法律分析
第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逮捕的相关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第二,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上述法条描述的情形就具备判处缓刑的条件。
拓展延伸
服刑期满后是否有其他法律救济措施可供选择?
服刑期满后,根据不同司法制度和法律规定,被释放的罪犯可能有其他法律救济措施可供选择。其中一种常见的救济措施是刑满释放后的康复和再教育计划,旨在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此外,一些司法体系还提供特殊的监督和保护措施,如监护、社区服务和矫正计划,以确保罪犯的重新社会化过程顺利进行。此外,一些国家还设立了特殊的法律程序,例如清除犯罪记录、申请特赦或特殊豁免等,以帮助罪犯摆脱过去的犯罪记录对其生活和就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总之,服刑期满后,罪犯有时可以通过不同的法律救济措施来重建自己的生活,并为未来做出积极的贡献。
结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相关规定,对于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应予以逮捕。同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服刑期满后,罪犯可以通过康复和再教育计划等救济措施重新融入社会,同时一些国家还提供监护、社区服务和矫正计划等保护措施,帮助罪犯重建生活并为社会做出正面贡献。此外,一些法律程序如清除犯罪记录、特赦或特殊豁免等也为罪犯提供了机会摆脱过去犯罪记录的负面影响。因此,服刑期满后,罪犯有机会通过法律救济措施重建生活,为未来做出积极贡献。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一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阶段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据。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说明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向人民检察院作出书面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调查核实。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认为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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