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抵、退”税办法:
1、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的74家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部分予以退还;
2、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多关注营改增的新内容)
二、免退税办法:
1、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2、外贸企业外购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免征增值税,其对应的外购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免抵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使用的退税方法,其内销货物应交的税和出口货物应退的税,先进行抵销,抵不完的再退,所以叫免抵退。某制药企业是一家具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223.75万元。
(2)当月内销药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50万元
(3)出口药品取得收入205万美元(美元与人民币的比价为1:6.2)
已知企业出口退税率为13%,请计算该制药企业10月应退的增值税是多些万元?
解析:应纳增值税=550×17%-[223.75-205×6.2×(17%-13%)]=-79.41(万元)
免抵退税额=205×6.2×13%=165.23(万元)
应退税额=79.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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