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及责任分配。若是购房者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按揭,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若是开发商原因,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若双方无过错,可解除买卖合同并签订补充协议;若银行不贷款因政策或银根紧缩等原因,可协议解除合同。若银行不贷款因购房者信用问题,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重要的是,若银行只批准较少贷款,但不影响合同履行,购房者仍需履行合同。
法律分析
如果是你的贷款下不来的话,购房合同算是你违约,扣除违约金,应该是退你剩余的购房款。但是也是要看你所购买房子的开发商怎么样,有些可以考虑让您撤销合同更名。签了购房合同贷款办不下来一般有以下两种处理办法:一次性付清剩余的房款。换名字和贷款资料,重签购房合同。
补充协议起关键左右
在未能办理按揭时,应分清不能办理按揭手续的原因,如因购房者的原因而导致不能买房应由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如因开发商的原因而导致不能卖房应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均无过错的,因不可归责的事由而导致的可以解除该买卖合同。此时,买卖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对付款方式重新做出约定。如双方无法达成新的协议,造成购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可解除购房合同。
比如说,买卖合同签订了以后,由于开发商的资信不够,所以银行不愿意贷款,这种情况是有的,这种情况就是开发商的责任。还有是因为买房人资信不够,比如记录不好,以前拖欠过银行的贷款,银行不愿意贷款给买房人,这个就叫做可归责于一方。因为这个原因银行不肯贷款,这一方肯定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一种情况,并不是说双方都有责任,而是由于新政出来之后,或者国家的银根缩紧,这个时候银行不肯贷了,如果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是一个政策的问题,这个时候根据司法解释,可以双方协议把购房合同解除掉。
但是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情况,一种情况是不能批,想贷八成可能八成都不批,还有一种可能批个七成,少批一成对合同履行不构成一个重大的影响,还得履行这个合同。不能说申请八成银行只批七成,就不买房子了,这个时候就可能承担这个违约责任。
结语
购房合同履行过程中,若贷款未能办理成功,违约责任应根据购房者或开发商的原因而定。如因购房者原因导致无法购房,应由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如因开发商原因导致无法售房,应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无过错且因不可归责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时,可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付款方式。若无法达成新协议,双方可解除购房合同。需注意,若因买房者信用记录不佳而银行不愿贷款,买房者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政策或银根紧缩导致银行不愿贷款,可根据司法解释协议解除。同时,若银行贷款额度有所调整,不构成重大影响时,购房者仍需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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