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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我钱不还,该怎么办?

2020-06-18 来源:乌哈旅游

如何处理朋友借款不还的问题,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并提供相关证据。诉讼时效根据借条注明的还款日期计算,诉讼费由原告预交,案件审结后确定承担方式。起诉时应提交起诉状、当事人资格证明、管辖权证据和其他证据。民间借贷纠纷需提交借款协议、担保证据、付款凭证等。诉讼费根据金额分段累计交纳。对方下落不明可开具证明,法院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法律分析

一、朋友借钱欠钱不还怎么办?

朋友借钱欠钱不还可以通过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在找不到人情况下公告送达,缺席审理。首先要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要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别人欠钱没有还。

(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诉讼费的缴纳规定是什么?

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是双方各有胜负,诉讼费由双方分担或是由法院确定如何分担。

三、一般情况,起诉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4)其他证据。

四、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起诉费用交纳标准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为止关于民间借贷方面发生一些矛盾,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如果对方下落不明的话,可以通过开具下落不明的证明来达到公告送达的目的。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缺席审理,并且做出一定的判决。

结语

在处理朋友借钱欠债不还的情况时,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对方的欠债行为。根据诉讼时效,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费的缴纳规定是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案件审结后根据情况确定承担责任。起诉时应提交起诉状、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法院管辖权证据等材料。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包括借款协议、担保证据、交付凭证、借款用途证明等。在对方下落不明时,可开具下落不明证明进行公告送达。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的,人民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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