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二)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三)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四)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二)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三)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四)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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