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 离婚 也是可以分户,离婚一方直接凭其 身份证 ,户口本, 离婚证 , 离婚协议 ,到户籍所在地区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分户,重办一方的户口本。 根据《关于转发陕西省 西安 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规定,一、关于户口分立、迁转: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 判决书 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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