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建设工程项目中的造价咨询服务,造价咨询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地点、项目类型、项目建设规模、服务内容及具体工作量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各造价咨询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收费标准。
根据《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收费考虑因素,造价咨询机构应当结合具体项目的不同情况来制定收费标准,且应当具有合理性和公正性。收费标准中还应当包括咨询期限、支付方式等方面的规定。
除了以上列举的因素外,安徽省还规定了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中应当考虑的其他因素,如咨询报告的文本数量、编制难度、编制时间等。这些因素也应当作为制定收费标准的重要依据之一。
规定收费标准的目的是保证造价咨询服务产生的费用合理公正,并且避免一些造价咨询机构通过乱定价和超标收费来增加收入。各造价咨询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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