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用户的银行卡被冻结了,那么用户便只能往银行账户中存钱或者是转账,那么不能进行取钱等一切资金转出的交易,那么自然也是无法偿还贷款的,因此如果用户绑定的自动还贷款的银行卡被冻结,用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偿还贷款:
1、进行银行卡解冻,在解冻后再进行贷款的偿还;
2、联系贷款机构,表明自己的情况,解绑被冻结的银行卡,并重新绑定其他银行卡进行还款。
3、联系贷款机构,看是否能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贷款的偿还,例如转入贷款机构的还款账户,或者是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等方式进行还款等等。
4、如果用户偿还的是银行贷款,可以直接前往银行柜台办理还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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