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无故被拒收承运人可以将货物提存。法律规定,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安全运送到约定的地点,收货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将货物进行提存,并将情况 通知债权人 ,即托运人和收货人,视为货物已送达,之后产生的风险由收货人承担。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 无正当理由 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 债权人死亡 未 确定继承人 、 遗产管理人 ,或者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 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 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