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必须订立离婚协议书,并依法办理离婚登记。而且,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条件是夫妻双方已经离婚,也就是说,如果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是其中一方不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协议书不生效。如果一方不肯签离婚协议书,或者不肯办理离婚登记的,另一方就要起诉离婚。
一、夫妻双方怎么协议离婚
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必须有三个条件:
第一,夫妻双方对离婚须达成一个合意,也就是夫妻双方均明确表示自愿同意离婚;
第二,对子女抚养问题达到一个一致意见,也就是夫妻双方是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多少钱的抚养费以及相关探视的问题,已达到一致的一个意见。
第三,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已达成一致。如果采用协议离婚形式,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符合,缺一不可。
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当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相关的证件,以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二、离婚协议书上的财产分割有法律效应吗
离婚协议书上的财产分割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的。若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书就发生效力,其中的财产分割的协议内容就对双方产生约束力;但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离婚协议并没有生效,对夫妻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三、离婚需要什么资料需要准备哪些
首先,离婚分为起诉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途径。两种途径都需要用到的材料有: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另外,如果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在办理离婚登记前订立好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共同协商订立的,有关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等问题的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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