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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原因

2021-08-17 来源:乌哈旅游

1、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税目之一,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减免及优惠。

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有很多种,包括国债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借出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其中国债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国家有明文规定减免税的优惠。纳税人可以根据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代扣代缴义务人根据规定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税法第四条第二项所说的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说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实际执行中,代扣代缴义务人由于对税法及有关文件的不了解,往往忽略了“借出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或者认为等同于存款利息收入不用纳税,造成少纳税金,带来纳税风险。鉴于此,有借个人款项并支付利息的单位需要特别注意,应代扣代缴的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不能漏记。

一、民间借贷利息怎么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第6条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公司向个人借款的利息如果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的,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如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应该进行纳税调整。对于利息,应视借款用途确定是作为财务费用处理还是资本化,一般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是作为财务费用处理的。利息入账须提供发票,发票可由出借人向税务局申请代开。个人取得利息应该对取得的利息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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