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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范围有哪些,规定是

2023-05-30 来源:乌哈旅游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规定为: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8、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9、因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递发生的争议;10、因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发生的争议;11、因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发生的争议;12、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发生的争议;13、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劳动仲裁适用范围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范围包括什么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范围包括哪些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有什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规定为: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该内容由 冯绍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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