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交保证金不可以不拘留,相关规定如下:
1、交保证金只是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被撤销后才能不再执行;
2、当行政机关将保证金退还给保证人或当事人的家属时,拘留将会继续执行,只有行政机关作出撤销行政拘留的决定后,才不再执行行政拘留;
3、只有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行政拘留的特点是: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
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在异地被抓获或者具有其他有必要在异地拘留所执行情形的,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异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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