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是:
(1)公安机关适用的刑事拘留条件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可以对嫌疑人先行拘留。一是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是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是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是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是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是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是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检察院适用的刑事拘留条件一是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是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只有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刑事拘留的决定权,法院没有刑事拘留的决定权,但是法院可以决定采取司法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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