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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有什么区别

2020-02-19 来源:乌哈旅游

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最大的区别是,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或者借贷给别人,挪用资金是指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资金,或者有价债券,挪用公款罪在履行标准上,要比挪用资金重。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

3、犯罪的对象不同;

4、刑罚不同。

一、私营老板算挪用公款吗

私营老板不算挪用公款,私营老板不属于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一般按挪用资金罪进行定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公款私借违反什么规定

如果公款私借的资金是非国有企业或者非行政单位的,即不是国有资金,根据《刑法》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如果是国有资金,根据《刑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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