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临时身份证原来的身份证是有效的,只要原来的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且芯片没有损坏就可以继续使用。反之如果原来的身份证被损毁或者过了有效期,那么该身份证就会因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不能再继续使用,公民此时应该及时换领新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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