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情况及法律依据。解除情况包括:双方协商一致、逾期交房、房屋质量问题、无法取得所有权证书、面积误差超过3%、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和第五百六十三条。不定期合同可以随时解除,但需提前通知对方。
法律分析
可以解除中介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有:双方协商一致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中介房屋买卖合同什么情况可以解除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拓展延伸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条件及注意事项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条件及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首先,解除条件可能包括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违约行为、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等。其次,双方应注意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要求,通常要求以注册邮件或挂号信形式发送。另外,解除合同可能涉及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等经济责任。此外,解除合同后,双方应协商处理房屋过户、退还款项等事宜。最后,双方应注意法律法规的约束,遵守合同约定,并在解除合同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权益。请注意,以上仅为概述,具体情况需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和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中介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违约行为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解除。解除合同时,双方应遵守书面通知要求,并注意解除后的经济责任和其他事项。在解除合同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权益。请注意,具体情况需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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