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必须。理由 据最高法网站消息,最高法日前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规定》指出,庭审录音录像应当自宣布开庭时开始,至闭庭时结束。除休庭、公开庭审中的不公开举证质证活动、不宜录制的调解活动外,庭审录音录像不得人为中断。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应当对录音录像的起止时间、有无中断等情况进行记录并附卷。人民法院应当采取叠加同步录制时间或者其他措施保证庭审录音录像的真实和完整。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庭内配备固定或者移动的录音录像设备。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庭安装使用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换文字系统。
第三条庭审录音录像应当自宣布开庭时开始,至闭庭时结束。除下列情形外,庭审录音录像不得人为中断:
(一)休庭;
(二)公开庭审中的不公开举证、质证活动;
(三)不宜录制的调解活动。
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应当对录音录像的起止时间、有无中断等情况进行记录并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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