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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厂子用人单位有赔偿吗

2021-12-22 来源:乌哈旅游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职工受工伤时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用人单位需缴纳工伤保险,如工伤发生,工伤保险基金将赔付。如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需由用人单位自己承担。工伤赔偿范围包括多种情况,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职工有特定情形的,可以视同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赔偿的申请流程包括工伤报告、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协商赔偿、劳动仲裁、法院审理等环节。工伤赔偿的项目包括治疗工伤

法律分析

工伤厂子用人单位是否有赔偿?

工伤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员工受工伤的话,依法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话,有工伤保险基金赔付,没有缴纳保险的话,用人单位自己承担。

二、工伤赔偿的申请流程

1、工伤报告。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的步骤。

3、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4、协商赔偿。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

5、劳动仲裁。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申诉。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三、工伤赔偿的项目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拓展延伸

工伤赔偿范围是指在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其工伤津贴、医疗费等由谁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用人单位或者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有关单位、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用人单位或者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二)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用人单位或者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不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因此,工伤赔偿范围是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来确定的。

结语

工伤厂子用人单位是否有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受工伤的话,依法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话,有工伤保险基金赔付,没有缴纳保险的话,用人单位自己承担。工伤赔偿范围包括多种情况,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职工有特定情形的,可以视同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赔偿的申请流程包括工伤报告、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协商赔偿、劳动仲裁、法院审理等环节。工伤赔偿的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医疗补助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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