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各区车辆管理所地址和联系方式
车管所地区地址电话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一分所哈密路1330号62690606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二分所沁春路179号62690606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三分所沪南公路2638号62690606
浦东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杨高中路1500号50614567
黄浦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陆家浜路88号63280123
卢湾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窗口”打浦路588号63039218
杨浦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政肃路198号65643840
闵行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窗口”莘建东路201号34120771
长宁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威宁路247号62904840
松江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窗口”松东路337号57745723
静安交警支队静安车管科南京西路1550号
62898307
青浦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窗口”沪青平公路5540号59858241
普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府村路125号22049804
南汇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川南奉公路6116号58021107
闸北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天目中路600号63537984
奉贤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新航南公路5950号57183919-8048
虹口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窗口”水电路1888号65600057-32830
崇明交警大队崇明路设科、车管科、非机所城桥镇育林桥路297号69620708
宝江交警支队事故、审理、宣传、路政、车管湄浦路331号56604591
车管所主要负责承办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车管所进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
因车辆管理业务或涉嫌走私、盗窃、抢劫以及无进口证明、非法拼(组)装机动车案件侦查需要查阅车辆档案的,应当经车管所领导批准,经办人与档案保管人员共同查阅,严禁经办人独自查阅车辆档案。
需要取证的,由档案保管人员负责出具证明或档案复印件。除转籍过户外,已入库的档案不得再出库。档案库应当设立查阅档案室,供查阅档案使用。其他人员未经车管所领导批准,不得进入档案库。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第十条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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