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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

2020-04-30 来源:乌哈旅游

借款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及借款合同纠纷的证据要求。

借款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及借款合同纠纷的证据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如果合同有约定履行地点,则以约定地为准;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货币接收地为履行地。处理借款合同纠纷时,需要提供与债务案件相关的证据,如借据、收据、合同、证人证明等,以及担保书、抵押物情况、债务人履行情况等证据。

法律分析

一、借款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借款合同产生纠纷的,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地是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是货币接收地是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处理借款合同纠纷需要什么证据

因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点应以合同约定为准,如无约定,则货币接收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在处理借款合同纠纷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相关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证据,以及担保书、抵押物情况证明、债务人履行情况和偿还能力等证据。如需追回抵押物,还需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存放地点等证据。根据具体情况,当事人应准备充分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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