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撤诉。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但是要经过法院审查,然后再下达准许撤诉或者不准撤诉的裁定。
一、当事人撤诉的后果有哪些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欲夺抚养权儿女“二次受伤”母亲如何撤诉
欲夺抚养权儿女“二次受伤”母亲撤诉的手续是:
1、离婚案件的原告在人民法院宣判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2、人民法院对原告的撤诉申请进行审查;
3、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终止诉讼;
4、人民法院审查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行政诉讼怎么撤诉
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撤诉:
(1)原告申请撤诉应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任何原告因受威胁、恫吓、贿赂而申请撤诉都不成立;
(2)申请撤诉时间必须在行政诉讼期间,即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
(3)原告申请撤诉的成立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法院经审査,对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他人和原告自身合法权益的撤诉申请,应裁定准许,否则,裁定不许撤诉而对案件继续审理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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