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生效时间,以约定为准,否则金融借款合同生效时间以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时间起开始计算,且如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则应当进行赔偿。
一、签订借款合同后反悔对方是不是违约
签订借款合同后对方反悔不想出借了对方不是违约。私人贷款合同属于实际合同。具体如下:
1、借款人不支付贷款的,贷款合同不成立,双方不得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借款人为此做好了损失准备,仍然可以要求赔偿。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之日起成立。
二、借条上明确的借款用途借款人不能履行怎么办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处理办法:如果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并未得到贷款人同意的,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法律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借款用途,借款人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否则属于违约行为。
三、民事借贷纠纷坐牢了还应该起诉吗?
民间借贷纠纷一般不会坐牢。民间借贷合同中,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要承担清偿债务、赔偿损失等民事违约责任,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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