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程序和所需资料;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转入农民养老保险的程序;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向外省市转移的程序;被征地农民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审批流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作用。
法律分析
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办理规定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参保手续。
被征地农民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
(二)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
(三)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
(四)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
经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证》。
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转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办理终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二)本人提出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申请;
(三)各被征地村(社区)为其办理增员手续;
(四)个人补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五)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向外省市转移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接收证明;
(二)市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办理转移手续,并将其个人帐户本息额转出或一次性退还给本人;
(三)终止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达到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各被征地村(社区)携带参保人员身份证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核定待遇。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重要一步,也是改变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有效措施。
结语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重要一步,也是改变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有效措施。参保程序规范,资料齐全,确保被征地农民享受到应有的保障。同时,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也提供了转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具体办理程序。此外,对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向外省市转移的情况,也有详细的办理程序。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将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加可靠的养老保障,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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