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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主要有哪些权利及侵权形式有哪些

2021-03-26 来源:乌哈旅游

一、姓名权主要有哪些权利

姓名权主要有以下权利:

1.姓名决定权。姓名决定权即公民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这是公民基本的人格权利。

2.姓名使用权。姓名使用权是指公民使用自己的姓名以明确自己的身份的权利。

3.姓名变更权。姓名变更权指公民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可以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但公民改变姓名,必然会涉及到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因为公民已使用其原名参与各种民事活动,所以公民改变姓名必须按有关法律办理。

4.姓名维护权。姓名维护权是指姓名权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或遭受妨害的情况下,有权提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请求,以保护和实现其权利。

二、姓名权的侵权形式有哪些

姓名权的侵权形式如下: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三、如何行使姓名权

当事人行使姓名权必须依法进行。

一是,在从事重要法律行为时,有义务使用在户口登记机关登记的正式用名,参与法律关系不使用正式姓名有可能导致权利义务主体不明、法律关系混乱,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和他人利益,这是不允许的。二是,不得基于不正当的目的取与他人相同的姓名。此种行为构成侵权。三是,不得滥用姓名权。自然人有充分行使自己姓名权的自由,但其行使以不损害他人为原则。如果基于不正当的目的而改名换姓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拥有决定、变更及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在建立婚姻关系后,夫妻双方都有权各自使用自己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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