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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的车在我的名下,怎么样才能注销

2021-07-13 来源:乌哈旅游

车辆不在手中,注销需求分两种情况:一是失窃,需报案并等待公安机关开具证明;二是经济纠纷,需起诉法院并获得判决书。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满足使用年限、安全技术、排放标准或检验合格标志等要求的车辆应强制报废,所有人应将车辆交给回收企业处理,并办理注销手续。

法律分析

车子不在,要注销一般有两种情况:

1、如果因失窃的话,那就先去失窃地的公安机关报案,立案后,一般3-6个月,找不到车的话,会开证明给你,你可以带着证明去车管所注销。

2、如果是因为经济纠纷,造成车辆不在你手中的话,那只能去法院起诉,等拿到判决书再去车管所销户。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拓展延伸

如何解决他人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问题

解决他人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步骤。首先,联系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车辆登记处,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车辆购买合同、转让手续等。其次,根据当地法律法规,了解相关程序和要求,可能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然后,与车辆所有人或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尽量达成协议并签署解除责任的文件。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能需要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以便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最后,确保及时跟进整个过程,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通信记录,以备将来可能的需要。请注意,具体步骤可能因地区和法律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在行动前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机构。

结语

在注销车辆时,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步骤。若车辆失窃,需先报案并获得证明后前往车管所注销;若因经济纠纷导致车辆不在手中,需先起诉并取得判决书后再注销。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应将其交售给回收企业进行处理,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相关证件。解决他人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问题,可与交通管理部门联系,提供相关证据并了解当地法律程序。如需进一步法律行动,建议寻求专业律师或法律援助。请留意地区差异,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登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是指:

(一)机动车来历证明: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但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需提供来历证明;

2.监察机关依法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监察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6.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8.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

9.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骗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权益转让证明书。

(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1.机动车整车厂生产的汽车、摩托车、挂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该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2.使用国产或者进口底盘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底盘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底盘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3.使用国产或者进口整车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4.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未注册登记的国产机动车,未能提供出厂合格证明的,可以凭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证明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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