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过世时,房屋出售问题处理方式如下:1.遵循遗嘱办理;2.根据《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协商或依法处理;3.遗嘱人可以明确表示房屋出售给特定人,需符合法律规定。过户需要遗嘱、死亡证明、户口本和家庭关系证明。对于多子女或独生子女继承过户,需办理继承手续并可能需要放弃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配偶、子女、父母等顺序继承。
法律分析
一、老人过世时,如何处理其房屋出售问题有以下几种情况:
1. 根据遗嘱办理:依照遗嘱内容,遗嘱人可以明确表示自房屋出售后,由继承人按照遗嘱办理;
2. 如果没有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这些人都有权继承房屋,因此可以协商处理或者依法处理;
3. 遗嘱人处分权:遗嘱人可以明确表示将房屋出售给某一人或者某些人,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如无特殊规定,处分权人应当尊重遗嘱人的意愿。
房产证是过世老人的名字,想要过户需要老人的遗嘱。如果老人的遗嘱上面明确写出,这套房产要他的哪位子女继承的话,那就只要拿着老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本、遗嘱以及老人和子女之间的关系证明直接到不动产部门进行过户。
2、看配偶
如果老人的老伴还健在,并且这套房产是在他们两个人拥有婚姻关系之后所购买的,那就属于双方二人的共同财产。那么在世的老人理所应当地继承这套房产。如果老人有遗嘱的话,那也只能把房产当中属于逝世一方的房产,给予遗嘱当中的继承人,剩下的一半继续由健在的老伴所拥有。如果是这样的情况,就需要拿着死亡证明、户口本、遗嘱、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就可以进行过户。
3、多子女继承过户
如果出现双方老人都逝世的情况,并且没有遗嘱的话,继承人需要带着死亡证明、户口本、继承协议以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去办理过户。但需要注意的是:
若没有任何遗嘱的话,膝下所有的子女都拥有继承权利。那么需要办理继承手续之后,才可以到房产局进行过户。如果在所有的子女当中,一个人想要继承这套房产,其他人必须签订放弃声明。签订之后就可以带着继承协议、放弃声明、死亡证明、以及家庭关系证明进行过户。
4、独生子女继承过户
如果老人膝下只有一位子女的话,就要拿着自己的独生证明、老人死亡证明、家庭成员证明先到公证处进行继承证明,然后再到房产局进行过户即可。
但仅凭独生子女证,不能认定独生子女就是唯一的继承人,在祖孙三代关系,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父辈无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这个时候独生子女想要继承房子必须找来法定的继承人,让他们出证明放弃继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结语
在处理老人过世时的房屋出售问题时,需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遗嘱办理可按照遗嘱内容执行;无遗嘱时,依据《继承法》,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协商或依法处理;遗嘱人可明确表示出售给特定人,但需符合法律规定。过户需提供死亡证明、户口本、遗嘱及相关证明。对于配偶情况,若房产为共同财产,需继承一方的一半份额。多子女继承需办理继承手续,并可签订放弃声明。独生子女需提供独生证明、死亡证明及家庭成员证明办理继承证明。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其它亲属次之。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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