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时,子女享有继承权,但也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如果债务超出遗产价值,子女无需偿还。在共同继承中,继承人应按份额分担税款和债务。清偿债务的方式有两种:先行清算与清偿,再分割遗产;先分割遗产后清偿债务。如果遗产已分割但债务未清偿,法定继承人优先清偿,然后是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继承人应及时通知债权人声明债权,否则债权人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期限将丧失胜诉权。继承人不需要承担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
法律分析
1、子女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就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反之,则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
2、子女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在偿还债务时,以遗产价值为限,债务超出遗产价值的,子女没有义务偿还
当继承人只有一人时,自应单独承担清偿被继承人欠缴税款和所负债务的责任。而在共同继承中,除遗嘱有特别指定的以外,原则上各继承人应按其继承份额比例分担有关税款和债务的清偿责任。
在《民法典》上没有明确规定债务清偿的具体办法,但是司法实践当中一般是采取两种办法:
1、先行清算与清偿,然后分割遗产。
依照此种清偿方式,共同继承人首先从遗产中清算出遗产债务,并将清算出的相当于遗产债务数额的遗产交付给债权人,然后在遗产有剩余的情况下,继承人可根据各自应继承的份额,分配剩余遗产。
2、先分割遗产后清偿债务。
一般是用在已经分割了遗产,发现还有债务没有清偿的情况,依照此种清偿方式,共同继承人应先根据他们的应继份额分割遗产,同时分摊遗产债务,然后各继承人根据自己分摊的遗产债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但各继承人应对债权人负连带责任,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3、在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果在同一继承关系中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不足清偿时,剩余的遗产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若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确定这样一种先法定继承后遗嘱继承的清偿责任顺序,既是为了对债权人的利益加以保护,也体现了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的原则,表现出对被继承人的意愿以及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照遗嘱取得遗产的权利的尊重。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的一般做法,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或遗产保管人在清点完遗产后,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声明债权,以便于继承人清偿债务。关于债权人声明债权的时间,一般认为,继承人不能限定期间让债权人声明债权。但是如果债权人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期间还没有申请清偿遗产债务,债权人将丧失胜诉权,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承担该遗产债务的清偿责任。)
在继承遗产的同时,大多数人所了解的就是对财产的继承,希望能分到多少财产。但是,也有债务的继承,继承人也是要分担债务进行偿还的,但是如果偿还的超出了遗产的范围,是不需要由继承人承担的。
结语
继承遗产既赋予子女继承权利,也带来了偿还债务的义务。子女应当根据遗产价值限度偿还债务,超出限度的部分则无需承担责任。在共同继承中,各继承人原则上按照继承份额比例分担债务清偿责任。债务清偿的具体办法一般采取先行清算与清偿,然后分割遗产,或先分割遗产后清偿债务的方式。当遗产已被分割而仍有未清偿债务时,法定继承人优先使用所得遗产清偿,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偿还。这一顺序既保护了债权人利益,也尊重了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权利。继承人应及时通知债权人声明债权,并遵守法定诉讼时效期限。继承不仅意味着财产的继承,也包括债务的继承,但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无需由继承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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