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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国家物品罪的刑法裁量标准?

2020-01-14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解析:

原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走私罪具体罪名,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三节走私罪的类罪名,现已不存在“走私罪”这一具体罪名。在量刑上,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上述十个罪名中,除走私固体废物罪之外的其他九个罪名根据一一对应的罪名尚可解决量刑问题。但是,走私固体废物罪的量刑问题无法解决,走私固体废物罪的量刑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量刑部分来裁量。尽管“普通货物、物品”与“固体废物”有相似的特征,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固体废物罪是有严格区别的,这是罪名法定的要求,更是罪刑法定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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